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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湖州市注册测绘师开始执业了

各县区跑改办、 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最多跑一次” 改革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测〔2018〕 4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印发并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 于 12 月 11 日(周二) 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发至市政务办并附电子稿,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 市政务办: 钟敏

电话:2220053

传真:2220006

邮箱:1529934153 @qq.com

市规划局: 吴盈

电话: 2353626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湖州市“最多跑一次” 改革办公室

(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最多跑一次” 改革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测〔2018〕 4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合测绘”改革,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树立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的理念, 继续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统一标准、 高效服务、 成果共享、 开放市场、 依法监管” 的思路, 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 , 打破行业垄断, 提升服务效率,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 不断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 主要目标。 在建设项目涉及规划、 土地、 房产、 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深入推进“联合测绘” , 即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划、 土地、 房产、 人防、 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

(三) 具体任务。 全面推行“联合测绘” , 打破部门垄断, 提升服务效率, 方便企业办事, 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投资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执行统一技术标准, 推进测绘成果应用, 真正实现部门间共享互认。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市场行为, 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 主要工作

(一) 全面深化“联合测绘” 改革。 继续鼓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委托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竣工阶段的测绘中介服务应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 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建〔2017〕10 号) 有关要求实行。 为提升成果质量, 落实成果责任, 市区(含吴兴、 南浔、 开发区、 度假区)范围内的“联合测绘” 成果报告应当由承担“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的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 适时实施注册测绘师签字制度

(二) 全面强化对“联合测绘” 的监管。 按照“非禁即入” 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入“联合测绘”中介服务市场开展业务, 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 取消涉及测绘中介服务市场的限制行业性保护政策, 对各类测绘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 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市场。 鼓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 增加设备等方式, 达到从事“联合测绘” 所需的测绘资质条件, 重点加强对注册测绘师的培养,提高测绘中介服务能力

“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测绘项目备案, 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 规范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成果质量检查, 落实成果质量责任。 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联合测绘” 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按标监管” 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双随机” 抽查, 扩大检查比例和覆盖面, 公布检查结果,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稳步提升成果质量。 加强对“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建立诚信档案,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增加检查频次, 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列入“黑名单” 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依法限制其承接使用财政资金的“联合测绘” 项目; 情节严重的, 将其移出“联合测绘” 基本名录库。 注册测绘师签字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被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 暂停该注册测绘师执业半年, 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进一步加强对“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健康有序、 服务优质高效的测绘中介市场环境。

(三) 全面推进测绘成果在部门间共享互认。 市住建、 规划、国土、 人防、 消防等主管部门, 应当执行统一的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 及时清理并废止与之不符的6其他测绘技术规定, 在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联合测绘” 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和成果报告文本, 进一步加快推进“联合测绘” 成果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以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 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 建立和完善全省“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和示范名录库, 实行动态管理。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联合测绘”改革是 “最多跑一次” 改革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 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 市跑改办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 细化职责分工。 市跑改办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会同市发改、 住建、 规划、 国土、 人防、 消防等部门将“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市统建“网上中介超市” , 探索建立“联合测绘” 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 市住建、 国土、 人防、 消防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联合测绘” 应当执行的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和监督落实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根据省级要求深化完善“联合测绘”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行业信用管理,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 强化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联合测绘” 改革作为本部门“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重要内容, 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 依托“最多跑一次” 改革常态化绩效考核工作,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滞后的追究相关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企业感受和获得感, 加强督查评估和考核评价, 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 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本意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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